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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22日 星期日

預售屋51新制,營建署開罰

規定主建物與附屬建物應分開計價的「預售屋五一新制」上路至今近四


個月,內政部在本月十九日首度針對國內大型建商「甲山林城上城」建案開出第一張罰單

。內政部長江宜樺表示,未來將持續查核行動,希望少數仍在觀望未採行新制業者不要心

存僥倖、懷疑政府執法決心,「我絕對說到做到」!

  「新制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於今年五月一日修正施行,新制內容規定建商在預售

屋契約中,需分列主建物、附屬建物與共有部份面積、售價;明確列出主建物面積占房屋

登記總面積的比例;房屋面積有誤差時應該互相找補;買方延遲付款的遲延利息不可超過

萬分之二等。



  內政部表示,甲山林建設公司在基隆銷售「甲山林城上城」預售屋時,未在定型化契

約中明載土地權利範圍面積等,經四次發函要求改善未果後,內政部依據《消保法》第五

十八條規定:「企業經營者違反主管機關依據第三十六或第三十八條規定所為之命令者,

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緩,並得連續處罰」作出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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