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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23日 星期一

台電展開再生能源收購作業

台電公司為配合再生能源應用與推動節能減碳等政府政策,


依據98年公告施行之「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及其相關子法規定,完成修訂「台灣電力股份

有限公司再生能源電能收購作業要點」,已於8月16日發布施行及正式展開相關作業。

昨日台電公司召開記者會,為達成政府再生能源政策目標,除積極開發再生能源發電外

,同時亦辦理收購國內民間再生能源發電之電能。在「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未完成立法前

,則以92年發布施行「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再生能源電能收購作業要點」,以原費率收

購民間電能之簽約總裝置容量約達27萬瓩。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已立法完成,並正式公告施行,早期收購作業要點已完成過渡階段

之功能任務,日後將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各類別規定之公告躉購費率及程序收購再生

能源電能,已於「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公告施行後簽約者之收購費率,可追溯自「再生能

源發展條例」公告施行日即98年7月10日起算。

台電表示,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及其子法規定,凡符合要點適用對象之再生能源發

電設備設置者,均可檢附相關應備文件,逕向發電設備所在地台電公司區營業處辦理再生

能源電能收購申請事宜,本公司亦將配合能源局於9月份「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全台巡迴

宣導說明會中,進行「再生能源電能收購作業要點」宣導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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